技工院校招生及就业等政策摘要来源: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作者:南阳技师学院浏览数:925次
技工院校是专职培养技能人才的学校,是国民教育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2017年我省共有100所技工院校招生,计划招收新生10万人。招生专业涉及机械、煤炭、纺织、化工、医药、商业、铁路、交通、水利等20多个行业,数控技术、模具加工、车工、钳工、电工、焊接、机电一体化、网络工程、计算机应用、汽车电气、汽车维修、电子商务、化学制药、化工工艺、服装设计与制作、烹饪、现代服务等200多个专业(工种)。现将我省技工院校招生的有关政策和100所招生技工院校信息予以公告。 一、技工院校招生及就业等政策摘要 (一)技工院校分类 技师学院。重点培养适应现代化生产、服务需要的高级技工、预备技师,同时面向社会开展各类职业技能培训和师资培训,并承担企业技师和高级技师的提升培训与研修交流、考核鉴定与评价等任务。 高级技工学校。重点培养适应现代化生产、服务需要的中、高级技工,同时面向社会开展各类职业技能培训和师资培训,并承担职业技能鉴定和就业服务等任务。 普通技工学校。重点培养适应现代化生产、服务需要的中级技工,同时面向社会开展各类职业技能培训和师资培训,并承担职业技能鉴定和就业服务等任务。 (二)技工院校招生对象 招生对象广覆盖,由注重初、高中毕业生拓展覆盖到企业在职职工、退役士兵、失业人员、大中专毕业生、农村转移劳动力等城乡愿意就读技工院校的各类群体,所有人员凭户口簿、身份证、毕业证书(应届毕业生成绩单)均可到技工院校登记入学。 (三)技工院校学制 中级技工。招收初中毕业生学制3年,招收高中毕业生学制2年,招收企业在职职工、中专以上学历毕业生学制2年。 高级技工。主要招收技工院校(包括中等职业学校)对口专业达到中级技能水平的中级工班毕业生,或取得对口专业中级职业资格证书的大中专毕业生,学制2年;招收高中毕业生学制3年。 预备技师。主要招收技工院校对口专业达到高级技能水平的高级工班毕业生,或取得对口专业高级职业资格证书的大专以上毕业生,学制2年;招收对口专业技工学校达到中级技能水平的中级工班毕业生或取得中级职业资格证书的中专以上毕业生,学制3年;招收高中毕业生学制4年。 实行弹性学制和学分制。根据培养对象的不同和要求,对通过半工半读、工学结合方式,分阶段完成学业的,可延期毕业。企业职工利用业余时间分阶段完成学业,累计学分达到规定要求的,可取得相应的技工院校毕业证书。 (四)技工院校推行校企合作、工学结合、半工半读的培养模式 技工院校建立校企合作培养制度,根据产业发展和企业对技能人才需求,调整专业设置,制定培养计划。结合专业设置设立企业定点实习基地,按照企业技能人才配置要求,对学生实行量身定制培养,力争实现学习过程与工作过程同步,实习与就业一体。推行校企合作、工学结合的培养模式,特别是在为产业集聚区发展服务中,对企业新招录职工、企业在岗农民工实行联合招生、联合培养,采取工学交替、半工半读的方式,共同制定培养计划,共享师资等相关资源。 (五)技工院校学生享受国家助学金政策和免学费政策 凡具有技工院校全日制正式学籍的在校学生,均可按规定享受免学费政策,每年最高1700元。一、二年级全日制正式学籍的涉农专业学生、连片贫困地区学生(不含县城)和15%的非涉农专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按规定享受国家助学金,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2000元。 (六)技工院校开展针对城乡“两后生”的劳动预备制培训 技工院校针对城乡未能继续升学的应届初、高中毕业生,开展1个学期至2个学期的劳动预备制培训,帮助其提升技能水平和就业能力。对为城乡未继续升学的应届初高中毕业生垫支劳动预备制培训费的培训机构,给予职业培训补贴,补贴标准为每学期每人1500元。其中农村学员和城市低保家庭学员参加劳动预备制培训的,同时给予生活费补贴,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200元。对预备制培训期满愿意在技工学校继续学习的学员,可注册为技工院校正式学籍,享受技工院校在校生相关待遇,学习期限连续计算。 (七)技工院校开展针对退役士兵的技能提升培训 退役士兵参加中级工班教育,学制2年;参加高级工班教育,学制3年。学完规定课程,经考试鉴定合格后颁发技工院校毕业证书和相应的职业资格证书。可单独编班,也可与其他学员混合编班。学校建立和完善符合退役士兵学员特点的保障机制,加强与企业的沟通和协调,与企业签订退役士兵就业意向书,促进学员稳定、保障学员就业。 (八)技工院校开展针对在职职工的非全日制学制教育和网络远程教育 主要招收在企事业单位工作2年以上、初中以上文化程度的在职员工,将其纳入技工院校函授班学习,学制参照全日制教育执行。函授班可试行学分制或弹性学制,学员修满学分并经考核合格后,颁发技工院校毕业证书和相应的职业资格证书。 (九)技工院校突出高技能人才培养 技师学院、高级技工学校充分发挥技工院校的优势和特色,针对有提升技能和稳定就业愿望的本校及其他技工院校中级工班毕业生,普通中专、普通高中、职业高中、职业中专、成人中专毕业生以及高职、高专、大学毕业生,举办高级工或预备技师班,提高培养层次。同时积极与大专院校开展合作办学,探索技能加学历的培养模式。 (十)技工院校毕业生就业 技工院校毕业生实行“双证书”制度。学生毕业考试合格,颁发技工院校毕业证书;鉴定合格,颁发相应的职业资格证书。毕业生就业实行双向选择,学校进行就业指导和推荐就业,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办理相关手续。在校期间参加创业培训的,按规定给予相应补贴。毕业后选择创业的,自筹资金不足的可按规定申请不超过1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技工院校注重技能人才培养,毕业生就业(创业)形势较好,就业率始终保持在较高水平。 (十一)技工院校毕业生待遇政策 鼓励企业在与高级技工学校、技师学院毕业生协商确定初次就业工资水平时,对取得高级工以上职业资格证书的参照大专毕业生待遇确定;取得预备技师证书的毕业生工作满两年后,可申报参加技师资格综合评审,合格者按规定取得技师职业资格证书。在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或报名参加专业技术资格(执业资格)考试时,技工院校毕业生与普通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同等对待,取得高级以上职业资格证书的技工院校高级工班毕业生,比照大专学历对待。公务员考录时,全日制高级技工学校和技师学院毕业生取得高级工(预备技师)、技师(高级技师)职业资格的,分别按大专、本科毕业生对待。 上一篇: 一技在手 求职不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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